作者:司亚松 中国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井三处
摘要:随着国企改革持续深化、经营业态不断迭代、权力运行日趋复杂,基层监督范围更广、任务更重、标准更高。本文阐述提升基层纪委监督质效的时代价值,提出针对性提质增效路径,为基层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企业合规稳健运营提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基层国有企业;纪委监督;思考
引言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向基层延伸,国资国企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对基层纪检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实效化提出更高要求。相较于国企总部纪检工作,基层纪委普遍存在层级权限有限、专业力量薄弱、人情干扰较多、业务融合不深等现实问题,传统粗放式、被动式、碎片化监督模式,已无法应对基层隐形变异的作风问题、隐蔽化的廉洁风险、链条化的履职漏洞。立足国企治理现代化大局,精准破解基层监督痛点难点,系统性提升基层纪委监督质效,是当前国企纪检工作提质增效、夯实基层治理、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提升基层国企纪委监督质效的现实意义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落地扎根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纪委作为管党治党的“神经末梢”,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载体。持续提升基层监督质效,能够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常态化落实到基层班组、一线岗位、具体业务,实现纪律约束全覆盖、无死角,彻底扭转基层监督宽松软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走深走实。
(二)完善现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
监督体系是现代国企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效的基层监督能够有效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补齐内控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基层纪委通过常态化嵌入经营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选人用人、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实现监督与治理深度融合,以精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以刚性约束完善内控机制,持续提升企业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三)防范化解基层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
基层国企权力分散、点位众多、接触面广,小微权力滥用、作风松弛、履职不严等问题极易滋生微腐败和经营隐患。提升基层监督质效,能够充分发挥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前置作用,常态化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整治靠企吃企、设租寻租、优亲厚友、履职不作为等基层顽疾,从源头防范廉洁风险、化解经营隐患,保障企业合规稳健经营。
二、提升基层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质效的实践路径
(一)校准监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引领
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扭转基层监督重形式、轻政治、重业务、轻治理的偏差,把政治监督贯穿基层监督全过程、各方面。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资国企改革要求、上级工作安排、企业发展战略落地情况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督,紧盯政策执行温差、落差、偏差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树立“监督就是保障、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立足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嵌入式监督,精准平衡严管与厚爱、监督与发展的关系,以高质量政治监督引领基层治理、护航企业发展。
(二)建强纪检队伍,夯实监督履职根基
优化基层纪检队伍配置,规范岗位设置,优先选配政治过硬、作风扎实、熟悉经营业务、敢于担当负责的骨干人员充实纪检力量,严控挂名兼职、虚职履职问题。构建系统化、常态化培育体系,通过专题培训、以案代训、交叉执纪、跟班学习、案例研讨等方式,重点提升纪检干部党纪法规运用、风险排查、精准监督、谈话执纪、问题研判的专业能力,破解“不懂业务、不会监督”的短板。健全考核激励与自我监督机制,将监督质效、整改成效、执纪质量纳入绩效考核,畅通晋升渠道、压实履职责任,严防“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纪检铁军。
(三)创新监督模式,推进精准常态监督
摒弃传统粗放式监督模式,构建清单化、嵌入式、常态化、智能化的精准监督体系。一是推行清单化监督,梳理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廉洁风险清单、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监督重点、监督频次、责任边界,实现照单履职、精准发力。二是深化嵌入式监督,主动嵌入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费用报销、考勤考核、评优评先等重点业务流程,全程跟进、全程监督,杜绝监督缺位。三是做实常态化监督,将日常监督融入岗位、融入一线,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廉政提醒、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探索智慧化监督,依托企业信息化平台,整合各类业务数据,搭建风险预警模型,实现数据筛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提升监督时效性与精准度。
三、结束语
基层国有企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校准监督定位、建强纪检队伍、创新监督模式、破除监督壁垒、凝聚监督合力、完善治理闭环,全方位推进基层监督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实效化。以高质量基层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整治作风顽疾、化解廉洁风险、夯实治理根基,持续推动国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国有企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提质增效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李贤.新形势下加强基层企业纪检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考[J].企业党建,2020(19):41-43.
[2]王哲.新时期完善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策略探讨[J].管理研究,2021(021):5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