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芒来煤矿杨国良曾因非法采煤被判,正准备二审翻案继续渔利
2022年1月29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杨国良犯非法采矿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中经鉴定违法盗采煤炭资源量1662.06万吨,价值高达10.8亿元,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判决书中,与犯罪分子杨国良一起高频出现的词语便是中铁资源苏尼特左旗芒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简称“芒来煤矿”)。杨国良即是芒来煤矿的小股东,他的香港国奥公司占股49%,剩下的51%由中煤集团占股。多人组成的利益团伙也就此形成,多名高层滥权渎职,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骗取探矿权及1.65亿吨煤炭资源配置
这事儿要从2009年说起,杨国良案件的受害者之一,苏尼特左旗西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平矿业”)出资购买了5.49亿吨煤炭探矿权权益,并建成投产了鼎旺公司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配置指标1.65亿吨。说完这些各位便能发现,被骗取的这些资源原属于西平矿业,那为什么会被杨国良等人骗走呢?
2018年11月,芒来煤矿申请核准年产90万吨改扩建至年产500万吨。但由于“一个规划井田只能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将由芒来煤矿收购西平矿业探矿权及资源配置。
这时,杨国良的香港国奥公司在中煤集团内蒙古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芒来煤矿大股东代表徐志远的安排下进行收购。收购协议有二,一是国奥公司分期支付现金1.5亿元,二是由国奥公司协调芒来煤矿按照年100-170万吨的数量向鼎旺公司优惠供煤15年,价格标准为最低煤价下浮20%。
可杨国良及国奥公司拒不履行这些协议,仅在诉讼压力下支付了4000万元,本应由芒来煤矿直接向西平公司收购的乌拉诺尔探矿权,由杨国良及国奥公司履行向西平矿业履行的供煤义务,却在徐志远的授意下,由芒来煤矿代为履行供煤21个月,优惠差额2500万元,这其中涉嫌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对于西平矿业来说,不管是金额还是供煤时间都大打折扣。但这之后芒来煤矿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向国家能源局报送虚假的合同履约情况,通过了500万吨核准。
2020年4月,杨国良在反腐行动中被查处,主动上交了芒来煤矿49%的股权,同时承诺将乌兰诺尔探矿权交还西平公司。按照原协议政府应向西平公司代为支付剩余的1.1亿元资金并履行优惠供煤义务。但最后西平矿业只收到了6470万元,其中5000万元还是芒来煤矿收购乌兰诺尔探矿权的预付款。甚至芒来煤矿借政府与西平矿业的协议,完成了1000万吨产能的核准。
90万吨,到500万吨,再到1000万吨,芒来煤矿的产能核准逐步递增,风光无量,但西平矿业方只收到了价款1.1亿元,优惠供煤也只得到了21个月。杨国良、徐志远等人还不满足于此,不仅出尔反尔拒不交付探矿权,还密谋将探矿权卖给芒来煤矿渔利。
二、国企变成“家天下”,滥权渎职践踏公权力
杨国良刑事判决书中载明:芒来煤矿多次超越采矿证范围非法采矿,经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鉴定,截止2020年11月9日,调查区内其他超越2020年以前采矿证(1.1083平方公里)范围外动用煤炭资源量1662.06万吨,价值10.8亿元。
徐志远做为芒来煤矿大股东代表,纵容芒来煤矿非法盗采,任由杨国良疯狂攫取巨额利益。即便在2020年4月杨国良因涉嫌犯罪已被监察机关立案留置情况下,盗采行为由其代表人李靖操纵仍未停止,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李靖,2013年12月至2020年7月担任芒来煤矿总经理,杨国良的亲信及代言人。期间经杨国良授意,多次用公款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款在芒来煤矿下账。其行贿犯罪事实也出现在了杨国良的判决书中。
但是,杨国良被刑事处罚后,李靖并没有受到法律和党纪追究。甚至在杨国良上交股权后,芒来煤矿已经变成中煤集团控股、苏尼特左旗国资公司持股的纯国有公司,此种情况下,徐志远竟任用李靖为芒来煤矿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至2023年8月才紧急宣布李靖免职。除此之外,也曾参与杨国良案件的司机李红伟充任芒来煤矿的副总经济师。
如此来看,芒来煤矿这一国企,部分有关高层是杨国良的立意相关方,“家天下”的关系中,不敢想象会有多少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腐败之举。
三、判决之后仍有精心布局准备翻案
杨国良上交股权之后,便因丧失芒来煤矿的股权等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与西平矿业签订的协议,他本应解除协议,交还给西平矿业探矿权。但杨国良拒不上交甚至还想通过徐志远、李靖等人继续运作交易。甚至直到西平矿业据此向法院提起解除协议的诉讼,并对探矿权进行了查封的要求后,杨国良仍要求西平矿业向其支付4至5亿元的费用。
这其中疑点重重,杨国良已然落马,可依旧能对后续事件进行深度干预,这背后的原因可能就是因为徐志远、李靖等人助其运作,在整个过程中为杨国良撑腰助力,左右着整个探矿权的交易。其中,为配合杨国良索要钱款,徐志远多次指令芒来煤矿违反旗政府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肆意提高供煤价格、不按照约定供煤数量供煤、拒绝与西平矿业等相关方签订长期供煤合同。
杨国良被判三缓五之后,依规需要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周汇报,包括报告个人情况、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等。但杨国良却可以随意外出,在2023年国庆节点依旧能够从容的在北京四季酒店等地出现。现在更是准备重新翻案,于2024年1月2日开庭,令人感到非常愤怒和震惊。
杨国良、徐志远、李靖等人为代表的公司高层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内蒙古自治区的营商环境和企业形象。面对这起严重的贪腐案件,社会各界呼吁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还国有资产一个公正的交代。同时,加强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清除腐败分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必行之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公正、法治、透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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