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桃川:口头协议引纠纷 政法五老化矛盾
(通讯员:王鹭军 石思源)口头协议作为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其非常明显具有局限性。如果口头协议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了怎么办呢?前不久在桃川镇综治中心调解成功了一件口头协议对方不履行协议的纠纷。张某和冯某口头达成23行沃柑买卖交易,但冯某采摘了张某7行沃柑售卖后反悔了。导致双方对剩下16行沃柑的交易产生分歧。最终,经过桃川镇政法五老的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解决了纠纷。
3月26日,在桃川镇综治中心办公室,张某称与冯某以15.8万元的价格达成23行沃柑(约20亩)买卖交易,冯某付了5.8万元的定金给张某后采摘了7行沃柑售卖。但因为效益不好冯某反悔了,拒绝采购剩下16行沃柑也拒绝支付口头协议达成的剩余10万元给张某。但张某以之前口头协议就商量好为理由,坚持让冯某履行协议。
“之前就说好了的,你讲不要就不要,你这样搞让我们做农民的怎么讨生活。”
“现在沃柑生意不好做,我做点小生意也不容易。”
“你们不要吵,坐下来说一下详细情况。”调解员安抚两人说,随即展开了解。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通过与张某、冯某双方当事人谈法律、讲事实、诉人情的方式,劝导两家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经调解员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了统一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这起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点一滴见初心。桃川镇综治中心将持续关注群众诉求,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用力用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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