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启动筹建信托产品登记系统 信托产品转让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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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12
导读:据证券时报,银监会已于近日启动信托产品登记系统的调研工作,其中包括向信托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征求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建设的具体方案。消息人士称,继去年年底银监会相关领导在信托业年会上提出要建立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后,相关部门便紧锣密鼓地筹备该系
据证券时报,银监会已于近日启动信托产品登记系统的调研工作,其中包括向信托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征求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建设的具体方案。消息人士称,继去年年底银监会相关领导在信托业年会上提出要“建立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后,相关部门便紧锣密鼓地筹备该系统的建立,并就建设方案向各信托公司发布了征求意见函。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信托业人士表示,监管层今年的任务是推动信托产品登记系统的建设,由信托业协会来协调主导,主要是搭建一个系统,将信托产品的要素进行登记,令信息更加透明,风险披露更完善。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这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要注意对委托人个人隐私和财产信息的保护。
据了解,上述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包括信托项目的基本信息,譬如信托项目的规模、年限等,信托受益权类别信息以及委托人信息等;此外,如果信托项目在存续期内发生变更或转让、质押等,信托公司也需实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此系统。
据悉,目前并无专门的信托产品转让市场,除了极少数信托公司提供这项服务外,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扮演了主要角色。中铁信托副总经理陈赤表示,缺乏流动性是信托产品的一大软肋,这一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托业务的转型和信托产品的升级。在他看来,如果建立起信托产品的流通市场,就可将风险置于市场之中,让市场不仅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进一步发挥其风险释放和风险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从而形成风险分担机制,有利于通过市场释放信托产品的风险。
但陈赤认为,流通市场建立后,并不是所有信托公司的所有产品都可以无条件上市流通。信托产品要在市场上流通,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信托公司的声誉要比较好;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融资企业和信托产品进行评级;要加强信息披露,包括对受托人信息披露的频率、内容提出更高要求,增加融资企业的信息披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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