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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打造河北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新高地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23-12-27
导读:2023年以来,为推动交通运输法治为民办实事,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结合交通运输领域实际,梳理细化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明确适用条件、程序标准和救济渠道等,做到内容精准、边界清晰;加强事中监管、事后指导,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责令

2023年以来,为推动交通运输“法治为民办实事”,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结合交通运输领域实际,梳理细化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明确适用条件、程序标准和救济渠道等,做到内容精准、边界清晰;加强事中监管、事后指导,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责令改正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在一桩桩惠民实事中,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执法的力度与温度。

  “事中”监管,宽严相济显执法“温度”

  近日,衡水市卡车司机杜广彦因为没有打开车辆定位系统,被衡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处,因为是初犯,给予首违不罚的处罚。

“知道卡车司机开车不容易,我第一次违法就不用交罚款了,只对我进行了批评教育。”杜广彦高兴地说,“这次免罚经历,执法人员还向我科普了相关法律知识,不仅给了我吸取教训、重新整改的机会,也让我对交通运输的执法理念有了新认识。”

图为执法人员对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所有适用条件的当事人作出了免予处罚的决定。

  这一执法实例,以包容审慎监管代替严罚重罚,给予司机更大的容错纠错空间,是罚教结合、宽严相济的执法实践,也是河北省各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积极树立执法新形象的体现。

  2023年4月,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继续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审慎的原则,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主体,应当采取警示、告诫、回访、复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持续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制定了36个执法事项的《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推行《河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制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供执法依据,使轻微违法案件有据可查,为企业和群众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减少行政处罚争议,也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提高执法效率。

  近日,执法人员在外环线张献庄村附近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保定市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冀F车辆从天津市滨海新区运送纸浆板至河北省保定市,经查,当事人驾驶车辆挂车的三侧挡板被拆除,与道路运输证上照片样式不符,当事人涉嫌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行为。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阐明了违反法律的规定,说明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讲明了擅自改装运营车辆破坏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和可能带来危害后果,当事人在了解其利弊后,表示“自己会注重这个问题,立马改正,请执法人员酌情处理”。

执法人员利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办案平台查询当事人属于首次实施违法行为,改装车辆程度轻微,且不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也没有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也不存在超限超载或超员运输的违法行为,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所有适用条件,当事人同意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续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改正违法行为证明资料,经过核实改正情况后,执法人员作出了免予处罚的决定。

  今年截至11月底,全省实施轻微免罚256例、免罚金额32.47万元,实施首违不罚2118例、不罚金额214.16万元。

  坚持柔性执法,传递交通运输执法温度的同时,省局也敢于动真碰硬执法“严”,今年10月,对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进行处罚,罚款近600万元,是组建以来额度最高“罚款”。“免罚”的“法理坐标”不被随意挪动,令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事后”指导,“配套”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现在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了,‘轻微不罚、首违免罚’这是利好政策,也体现了交通执法部门对我们公司的关心和爱护,因公司的无心之失,免予处罚,既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又帮助了我们公司尽快地发展壮大。”衡水运输集团第三运输公司经理李志强说。

图为衡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正在指导企业合规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免罚’并不是目的,充分发挥柔性监管方式的作用,引导促进市场主体、个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是目的。”衡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副大队长张国良说。

  为企业和群众打开了“容错”的空间,采取“提醒在先、教育为主、轻微免罚”的方式,让法律更好地发挥引导、教育、归法作用,避免了“为罚而罚”倾向。不仅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善待了市场主体,也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衡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副大队长张国良表示,对企业不予处罚,当然也不意味着行政监管放松。一方面,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符合各项法定条件,另一方面,“事中”柔性执法,“事后”则是要加强对企业的教育,指导企业合规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今年以来,省交通执法局组织开展“执法站所开放日”“交通运输执法体验日”活动,邀请货车司机了解执法全过程;开展“货运经营体验日”活动,执法人员跟车体验,指导规范运输;开展“交通运输执法大走访、大调研”“交通执法大家评”“交通法规知识大家学”等活动,寓教育于执法,寓执法于服务,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让货车司机充分体验交通运输执法温度的同时,通过非强制性方式,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行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

  除此外,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共组织3700余名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站场开展执法大走访大调研,针对行业普遍要求和企业个性要求,以“送法上门”形式,与企业“零距离”沟通,面对面交流,结合具体案例,以案释法,助力企业发展。通过“谈心谈话”方式,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就企业反映的问题及企业经营中经常涉及的行业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纾困解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强服务提效能 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在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的同时,积极推行“互联网+交通运输执法”模式,从2021年开始,在全省建设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移动执法、无纸化现场办案,实现了案件网上办理、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加强的是执法服务,提高的是执法效率和质量,解决的是群众和企业的急难愁盼。

图为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在执法平台内置了《河北省交通运输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省局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出的一系列新举措中,执法平台内置《河北省交通运输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智能提示执法人员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不会造成严重影响违法行为应采取告知承诺、主动整改的方式,助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落地。

  增加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采取措施情况、法律适用和定性等执法办案全过程相关内容,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式)》文书样式并植入系统,督促执法人员说清违法事实、说准适用法律、说明处罚裁量,让“说理式”执法理念深入人心。

  推进执法信息系统与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夯实网上推送执法人员、执法机构、执法案件等信息的基础条件,优化网上公示功能,让被执行人现场即可缴纳罚款、获取发票。

  据悉,启用电子缴费功能后,当事人可通过扫描执法信息系统电子缴款单上的二维码进行线上缴费。系统还支持将开具的电子缴款书,线上推送至缴款人,无需再去现场或指定银行排队缴费、打印发票,真正实现缴款人缴费取票“零跑腿”,畅享“线上办”“网上办”“便捷办”。

  通过一件件小事、实事的落实,让群众好办事、少跑腿。以群众集中反映的难点堵点“小切口”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出实招”解决交通运输执法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将持续创新做法,不断探索和优化执法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以惠及更广泛的群众为目标,做好为民办实事“大文章”。

(通讯员/张仪朋 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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