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裁定出借人与玖富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出借人该向谁要钱?
近日,笔者接到一通电话,电话是笔者几年前代理过借贷官司的客户小张打来的。就在笔者以为小张又有借贷官司找我们代理时,他给我发来一份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
1、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使用玖富普惠平台“投资”服务功能,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
2、在出借环节,原告需通过点击“同意并确认出借”的方式和被告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3、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账户仍显示有借款无法归还。
4、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5、原告认为: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
6、玖富公司认为,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
7、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小张表示,他爱人几年前也曾在上述裁定书中类似P2P平台上出借了一笔资金,后来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对于小张家的情况,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如果是没有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合规P2P平台,回款方式一般是由平台根据债权情况出具回款方案,或者也有个别像上述裁定书中的原告出借人那样,希望以民事起诉平台的方式进行回款。事实上,作为新兴的网络借贷,通过网贷信息中介也就是P2P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需求建立债权关系,在出现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往往难以厘清债权关系,有出借人认为“钱是通过平台借出去的,现在就该平台还钱”。而这个诉求在“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治体系下,往往并不能得到满足。
那小张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真的就毫无办法了吗?当然不是!首先,要理清各方的关系和责任,借款人作为收款方,毫无疑问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平台作为中介方,也应承担协助对债权进行积极催收的责任。其次,如果出借人一定要起诉,可以向平台索取债权明细、出借合同和银行存管账户资金流水,以此向法院直接起诉借款人,从法律角度更有依据,在当前国家大力打击逃废债的政策下,也更可能得到支持。同时,近年来像玖富这样的网贷平台还全力推动属地化法催,向逾期借款人发起精准催收和法律诉讼,实现了一对一的催收和追责,既保证了催收力度和效果,也提升了催收工作质量,杜绝了暴力催收,让失信者找不到继续逃废债的理由。
属地催收对老赖的打击最为精准,也符合当下国家司法机关严打逃废债的政策指向。因此,大家可以多关注自己所投的平台是否已经推出属地催收诉讼,已经推出的越早介入越好:这就和之前各家平台选通道的道理是一样的,早选的出借人更能挑选更为优质的债权进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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