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判玖富为信息中介合法合规 出借人回款应诉讼实际借款人
日前,发生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具体事件如下:
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王某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通过玖富普惠平台出借,经被告玖富普惠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王某账户仍显示有部分借款本息无法归还。原告王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玖富普惠偿还借款本息,经市、省各级法院民事判决败诉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重点为:(一)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对于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最高院认为,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观上王某并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玖富普惠亦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用款人。因此,玖富普惠平台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其与王某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据上分析,王某主张其与玖富普惠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对于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问题,根据前述分析,玖富普惠与王某之间为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故玖富普惠依法无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最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因此,网贷出借人要主张债权,追回欠款,就应当针对网贷实际借款人发起诉讼。基于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文件精神,部分网贷平台当下正在推动“属地化催收诉讼”,支持出借人在律师帮助下向逾期借款人发起催收和法律诉讼。这对出借人朋友们而言,是一个好机会。大家可以多关注自己所投的平台是否已经推出属地催收诉讼,已经推出的越早介入越好。出借人一定要把握机会,掌握回款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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