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宣判玖富系信息中介无还款责任 出借人应法诉实际借款人
在网贷出借人起诉平台的诉讼中,由于合规运营的平台并非借款合同的相对人,与出借人双方仅存在信息中介合同关系,因而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平台赔偿往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久前,玖富出借人王某诉讼玖富普惠,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经市、省各级法院民事判决败诉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终仍被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
在案件审查中,最高院认为审查重点为:(一)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对于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最高院认为,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观上王某并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玖富普惠亦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用款人。因此,玖富普惠平台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其与王某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据上分析,王某主张其与玖富普惠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对于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问题,根据前述分析,玖富普惠与王某之间为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故玖富普惠依法无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最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基于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文件精神,部分网贷平台当下正在推动“属地化催收诉讼”,支持出借人在律师帮助下向逾期借款人发起催收和法律诉讼。此前玖富曾表示,该公司的属地法催已签约律所940多家,覆盖全国1600多个县区,这无疑会对网贷老赖形成重压。同时近年来,逃废债者因为恶意逾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被封财产,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不听法院禁令实行高消费,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等行为,被判刑者不胜枚举。无疑,在司法严打逃废债的大环境下,玖富等网贷平台的行动得到了有力支持,并且将持续发挥市场作用。
属地催收对老赖的打击最为精准,也符合当下国家司法机关严打逃废债的政策指向。出借人最好掌握回款主动权,亲自介入催收和诉讼争取回款的确是不错的选择。大家可以多关注所在平台动向,平台一旦推出属地催收诉讼要尽快介入,争取到好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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